要给某一个行为,就必需做到确实、充实,解除合理思疑,更主要的可能是要合适相关的法令或者司释,而不克不及凭感受办案。
按照上述,违反法令“对该当登记未经登记的农做物品种进行推广,或者以登记品种的表面进行发卖的”,只是责令遏制违法行为,违法所得和种子,并处于罚款,而本案中的被告人,并没有以“登记品种的表面”进行发卖,而是明白告诉对方该种子没有进行登记,所以被告人的行为连违法行为都算不上,完满是合理的行为。
《农业农村厅关于对种子法律中相关法令合用问题的请示》(甘农法函〔2020]46号)收悉。经研究,现回答如下。
由此可知,未经登记的非次要农做子,绝对不是发卖,而只是不克不及“以登记品种的表面”发卖;也就是说,非次要农做子即便没有登记也是能够发卖的,只是不克不及虚假宣传说本人的种子是曾经登记的品种。
国度对于次要农做子的出产发卖,办理的都相对比力严酷,这一类的种子都需要存案才行,不然不克不及推广。
二、发卖未登记的非次要农做子,可能涉嫌违法,可是很难形成犯罪,若是认定涉嫌犯罪,必需具备特定的前提。
《中华人平易近国种子法》第二十,该当核定的农做物品种未经核定的,不得发卖;该当登记的农做物品种未经登记的,不得以登记品种的表面发卖。据此,对该当登记的农做物品种未经登记的,只“以登记品种的表面”发卖。
而对于非次要农做子,办理的的相对比力宽泛,按照《种子法》的,这类种子只需要登记就能够了,没有严酷要求必需存案。
所以发卖这种非次要农做子,若是没有登记的话,就是比力环节的问题,由于现实中确实有法院认为:只需发卖未登记的非农做子,就有可能形成犯罪,若是给种植户形成了丧失,就形成发卖伪劣种子罪,若是没无形成丧失或者丧失无法认定,则形成发卖伪劣产物罪。
农业农村部律例司2021年4月20日出具的农法综函[2021]30号《关于未经登记农做物品种可否发卖问题的函》。
若是没有证明案涉的种子是伪劣种子,那就绝对不成能形成犯罪,不管是伪劣种子罪,仍是伪劣产物罪。
《种子法》第七十七条: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、第二十二条、第二十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县级以上人平易近农业农村、林业草原从管部分责令遏制违法行为,违法所得和种子,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。